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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能成为股东(投资人)

作者:四海企业服务

2019-01-17 15:32

     作为一个投资者,看到一些好的公司值得投资的时候,会对其入股,但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限制导致入股不成功,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究竟有什么情况法律法规是禁止入股的:

1.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


2.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除非符合以下情形:

①市或区县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经市民政局出具非党政机关主办证明的。

②国务院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该社团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


3.各级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除非其属于以下性质: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的,或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企业投资者,国务院各委办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作为本系统提供相关后勤服务类企业的投资者,但其所办企业不得再投资兴办企业。


4.,自然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5.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公务员,现役军人等)。


6.律师事务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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