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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不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有哪些后果?

四海财税管家2026-08-05 11:23:2253

互联网平台企业要按照规定报送涉税信息。具体要报哪些内容?未按规定报送怎么办?


一、哪些平台企业要报涉税信息


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1.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2.网络直播平台;

3.网络货运平台;

4.灵活用工平台;

5.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6.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

7.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8.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二、报送的涉税信息包括哪些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

应当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填报时注明。


(二)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

1.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

2.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同时填报《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

3.为小程序、快应用等互联网平台提供基础架构服务,或者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同时填报《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

4.上述身份信息填报内容未发生变化的,不需要重复报送;有变化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下列表格,并注明信息状态标识: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

→《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

→《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

5.境外互联网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无需报送。


(三)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

1.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的下列收入信息: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等;

→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

→交易(订单)数量。

2.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中国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表》,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上季度收入信息。

注:平台内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 5000 元的,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可暂不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该购买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收入信息。


(四)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涉税信息

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自然人除外),向网络主播或者与网络主播合作的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下简称合作方)支付直播相关收入款项的,应当填报《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主播以及合作方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三、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处罚规定


(一)处罚规定

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

→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因互联网平台企业原因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


(二)情节严重的界定

互联网平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属于《规定》第十条所称 “情节严重”:

→一个年度内累计 2 次(含)以上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或者漏报涉税信息的;

→累计 2 次(含)以上瞒报、谎报涉税信息的;

→通过为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批量办理登记注册、变更经营标识、从业人员批量办理登记、变更、注销平台内经营者标识以及其他方式转换收入性质或者拆分收入经营,导致报送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伪造、篡改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或者协助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伪造、篡改涉税信息,导致报送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以暴力、威胁、公开抵制等方式,拒不按照规定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的;

→其他违反《规定》第十条的严重情形。


(三)处罚主体

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分别由互联网平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四)处罚措施

对被停业整顿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税务机关将采取系列措施:

→通过停止发票领用、降低发票额度等方式,限制其开具发票,并在其他企业向其开具发票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

→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通报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违法事实和处罚决定;

→按程序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对违法互联网平台企业采取有关处置措施。


政策依据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告 2025 年第 22 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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