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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解析
四海财税管家2026-08-19 09:47:19103
2026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相关政策同步优化调整。为帮助纳税人精准把握政策要点、规范适用计税方法,我们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梳理了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征收率及相关规范。一起来看看吧!
一、现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有哪些?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销售自行采掘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和以自行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自行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②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销售自产的电力。
③销售自来水。
④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⑤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⑦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⑧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法人机构在县(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县(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区。
⑩非企业单位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⑪公路经营企业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⑫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⑬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⑭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契约制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⑮相关文件规定的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②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公路、桥、闸的开工日期,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③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④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
⑤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②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③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④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⑤自2026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⑥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⑦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除上述情形外,一般纳税人应当就同一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全部应税交易一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一般纳税人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自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3.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4.“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5.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和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步停止执行。例如,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140号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安保服务、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等简易计税”政策已停止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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