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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调整

四海财税管家2026-08-20 09:20:4690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等相关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300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标准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115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115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230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30元。


三、其他事项


(一)单位办理职工新增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开户或转移业务,申报从2026年9月(含)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低于上述标准缴存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7年7月31日前(含当日)按规定予以调整,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三)本通告中“低于”不包含本数。


(四)相关业务指引可查看附件。


特此通告。



相关业务问题解答


(一)2026年9月1日起新录(聘)用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是否要按调整后的标准办理缴存登记?


答:《通告》上明确单位办理职工新增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开户或转移业务,申报从2026年9月(含)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原来登记的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低于调整后缴存下限的,是否在2026年9月会自动调整?


答:不会自动调整,需由缴存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调整。


(三)存量低于缴存下限标准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是否需要同步从2026年9月起申报调整?还是可以待2027年度缴存调整(从2027年7月起)时一并办理?


答:无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2080元。可待2027年度缴存调整时一并办理,即缴存2027年7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00元的规定。


(四)存量低于缴存下限标准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办理缴存调整,是否会影响正常缴存?


答:《通告》已明确,存量低于调整后标准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7年7月31日前(含当日)按规定予以调整,若未及时办理缴存调整,将影响2027年7月及后续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4日


(来源:佛山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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