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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现不合规发票需要换票补正,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四海财税管家2026-08-24 09:30:0183

有网友问:“我公司在2026年5月8日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26年7月2日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一笔10万元服务费支出发票票面要素缺失,需要换票补正,最晚什么时候需要补开完成?”


【“中国税务”回复】


换开补开发票,需要牢记“60日”的时间节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你们公司在2026年7月2日收到税务机关告知后,应当及时联系对方公司最晚在2026年8月30日完成补开、换开发票。如果遇到对方注销、撤销等特殊原因,要收集好相关证实业务活动真实性的合同或者协议、付款凭证,对方公司注销、撤销等材料,同样,最晚需要在2026年8月30日提供给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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